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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二十九章 七年长约!

第九百二十九章 七年长约!

  不过邓紫棋毕竟是接受的西方教育,相比起内地的艺人,她会更有合约精神,也更重视自己的一些权益。

  在前往完美正式签约之前她还是先给自己之前合作过的百分之先生迪娜打了个电话,等会儿会把合同拍给她看,确认没有什么陷阱后才会签约。

  虽然这一次的合同跟之前的不一样,总收入可能会非常高,但邓紫棋还是多长了一些心眼,宁愿多花点钱买个心安理得。

  她家里条件还不错,之前的合约解约的话,违约金还算是能凑一凑,现在可是签约的完美,这样的大合约可不是她这样还不错的家庭可以承受的,所以还是谨慎点的好,防人之心不可无。

  完美签过不少艺人,现在是老中青三代都有,隔壁和硕还有大量未成年的练习生,所以各类合同其实都是有标准的,除非周铉哲这个大老板是有什么特别要求,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乱来的,可以说完美这边在整个亚太圈子都算是最标准最正规的,这源于骨子里的自信。

  不过完美这边从来是没有签约过专业歌手,在这方面的合约是真没有,所以是今天专门准备了一份,直接是参考了这方面经验非常丰富的傻帽。

  虽然修改了一部分,但这样的合约对比以影视剧综艺为主的艺人来说,肯定是要苛刻不少,因为歌手是所有艺人中最为特殊的一类艺人。

  想要捧红一个歌手可不容易,同时歌手赚钱的渠道也很窄,两极分化非常严重,大红大紫确实是很赚钱,但想要让他们大红大紫却很难,不能位于金字塔塔尖,那就真的是赚不到什么钱。

  在看完邓紫棋拍完的合约后,她找的现在还身在香港那边的百分之五先生迪娜是直接明说道:“怎么说呢,确实是比你之前签过的任何一份合约都要赚钱,而且是要赚钱很多,甚至可能年收入超千万,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

  不过你的义务也很多,违约金很高不说,而且你在合约期内必须服从公司的所有安排,近乎是没有拒绝跟反抗的能力,有点卖身契的味道,这个看你,原则上的问题没有,但一些义务跟免责很多,看你自己如何取舍。”

  听完迪娜那边的解释后,邓紫棋就基本上是心里有数了,大致是能接受的,这类合约肯定会有很多要求,不然别人干嘛要花费力气捧你?

  不过关于年限这个邓紫棋还是有些无法接受,7加3太夸张了,近乎是十年长约,原则上她其实更能接受5加2的模式,哪怕签约金少点待遇低点也行。

  毕竟歌手的演艺生涯很长,真正赚钱的是在上位以后,有可能最后两年赚的是比之前五年加起来的都多,而且万一要遇到了什么麻烦,还能忍一忍熬过去,不至于真的是卖身,七年长约在圈内可是有“卖身契”之称。

  古丽加娜提直接是拒绝道:“年限就是这样,还请搞清楚一件事,签你是因为觉得你还不错,有让我们培养的价值,这并不是说非你不可。

  公司签下你后,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推广你包装你,在相当时间内都是见不到什么收益的,甚至会贴出去一大笔钱,所以公司这边也会有我们自己的考量,你要不能接受,那就没办法了,祝你好运。”

  古丽加娜提又不是初出茅庐的菜鸟,她现在也算是经手过不少的合约,参加过很多商务谈判,邓紫棋的那点小心思她怎么可能看不出来。

  还真当他们完美求着你加入一样,真要不识抬举那就算了,不跟完美签约,损失的只会是你自己。

  可别以为7加3跟5加2就只是差了一点点,其实这中间的差距很大,首当其冲的就是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情况下都是有上限规定的。

  毕竟我们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在比例上面是有严格限制,一般是合同总收入的三倍以内或合同总价值的30%。

  简单来数如果有签保底收入跟给予巨额签约金,那就是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总收入最多乘以三倍,同时不能超过合约总价值的30%。

  不然我才给你一百万,违约金我却直接定一个亿,那当然不合理也不科学,所以国内是不允许这样乱来的。

  但在日韩那边,尤其是被财阀把控的韩娱圈那就不一样了,总收入的十倍以上比比皆是,这也是归国四子后面回国打官司可以胜诉跟那边解约的原因,因为国内的法律不认可这样的天价违约金,合同可以经判定后宣布无效。

  所以同样的条件,7加3最后可以列出的违约金可能是5加2的两倍甚至三倍以上,这样违约代价就变得完全不一样了。

  就算捧红了你,其他资本对你也很澸兴趣想要挖角,在无法达成解约协议的情况下,也只能是因为天价违约金而望而却步,这是对经纪公司最有利的保护。

  至于最后的加2加3,这是说在完成了之前约定的合约期后,如果经纪公司愿意在最后两年或是三年给予你之前的总收入跟你续约,那在违约金不变的情况下你必须续约,如果你到时候想要毁约,那也行,必须退还总收入的50%解约。

  虽然会存在细节上的差异,但大同小异,基本上就是这样的比例跟幅度,所以别看只是差了两年,这中间的各项违约风险简直是不可估量,邓紫棋自然是要好好的斟酌考虑一番,大公司的霸道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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